1、宜诉讼的黄道吉日
宜诉讼的黄道吉日,是一种传统的说法,认为在某些特定的日子里开启诉讼会更加有利。这种说法虽然没有科学依据,但在某些地区和文化中仍然被一些人所遵从。
根据传统的说法,宜诉讼的黄道吉日通常是选择在日干为“甲”、“乙”、“丙”、“丁”、“戊”,而日支为“辰”、“巳”、“午”、“未”、“申”的日子。例如:甲辰日、乙巳日、丙午日、丁未日、戊申日等。
选择这些日子作为宜诉讼的黄道吉日,是因为这些天支与地支相合,被认为有利于诉讼的进展。在这些日子里,法官和律师的心情往往比较平和,也更容易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。
需要注意的是,宜诉讼的黄道吉日只是一个民间说法,并不能保证诉讼的结果一定有利于原告或被告。诉讼的结果主要取决于案情的事实、证据的充分性以及法官的判断。
因此,在开启诉讼时,当事人应理性看待宜诉讼的黄道吉日的说法,不要寄希望于迷信,而是要专注于收集证据、准备庭审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2、诉讼吉日是指立案的那一天还是指开庭的那一天?
诉讼吉日是指法院正式受理案件,即立案的那一天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19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或者上诉状之日起五日内,对符合起诉条件的,予以立案;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收到起诉状或者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,作出裁定,不予受理。”
因此,法院正式受理案件,即立案的那一天,便是诉讼吉日。这具有以下重要意义:
1. 确定诉讼时效的中断: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提起诉讼的期限。立案即视为对时效中断,从立案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。
2. 确定管辖法院:法院的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、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等。立案时法院根据起诉状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,对案件进行审理。
3. 确定诉讼程序的启动:立案后,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诉讼程序,包括送达起诉状、开庭审理、作出判决等。
开庭的那一天称为开庭日,是诉讼程序中另一个重要的节点,但并非诉讼吉日。开庭日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,在立案后法院会另行通知当事人。
3、2021年诉讼黄道吉日
2021年起诉黄道吉日
农历正月:初四、初七、初九、十三、十八、二十、廿二、廿三、廿六、廿八
农历二月:初二、初四、初六、初八、十一、十五、十八、廿一、廿二、廿五
农历三月:初一、初四、初六、初八、十一、十三、十六、十八、十九、廿一、廿二、廿三、廿五、廿七
农历四月:初四、初六、初八、十一、十三、十六、十八、十九、廿一、廿二、廿三、廿五、廿七、廿九
农历五月:初四、初六、初八、十一、十三、十六、十八、十九、廿一、廿二、廿三、廿五、廿七、廿九
农历六月:初四、初六、初八、十一、十三、十六、十八、十九、廿一、廿二、廿三、廿五、廿七、廿九
农历七月:初四、初六、初八、十一、十三、十六、十八、十九、廿一、廿二、廿三、廿五、廿七、廿九
农历八月:初四、初六、初八、十一、十三、十六、十八、十九、廿一、廿二、廿三、廿五、廿七、廿九
农历九月:初四、初六、初八、十一、十三、十六、十八、十九、廿一、廿二、廿三、廿五、廿七、廿九
农历十月:初四、初六、初八、十一、十三、十六、十八、十九、廿一、廿二、廿三、廿五、廿七、廿九
农历十一月:初四、初六、初八、十一、十三、十六、十八、十九、廿一、廿二、廿三、廿五、廿七、廿九
农历十二月:初四、初六、初八、十一、十三、十六、十八、十九、廿一、廿二、廿三、廿五、廿七、廿九
以上黄道吉日仅供参考,具体起诉时间还需根据具体案情和法院安排而定。
4、2020年诉讼吉日查询
2020年提起诉讼黄道吉日查询
2020年乃庚子鼠年,诉讼宜避开以下凶日:
年关日:正月三十日
破月:正月、五月、九月
三煞日:冲鼠、牛、蛇
黑道日:冲猪、羊、兔
岁破日:冲猴
劫煞日:冲鸡
灾煞日:冲龙
月破日:冲马
杨公忌日:甲子、丙寅、戊辰、庚午、壬申
2020年提起诉讼吉日如下:
正月:无吉日
二月:初四、初八、初十、十四、十八
三月:初三、初七、初九、十五、十九
四月:初二、初六、十二、十六、二十
五月:无吉日
六月:初一、初五、十一、十五、十九
七月:初三、初七、十三、十八、二十二
八月:初二、初六、十二、十六、二十
九月:无吉日
十月:初三、初七、初九、十四、十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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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月:初一、初五、十一、十五、十九
十二月:初三、初七、十三、十八、二十二
注意:以上日期仅供参考,实际选择诉讼吉日应根据当事人的生辰八字等因素综合考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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