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湾地区公司起名规则(台湾地区公司起名规则是什么)



1、台湾地区公司起名规则

台湾地区公司起名规则

一、禁止使用词汇

国家机关、政党的名称或其简称

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之虞者

侵害他人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者

已被注册为其他公司名称者

以数字或符号为主要名称者

二、命名原则

使用简洁明了、易于辨识的名称

避免使用容易混淆或误认的字词

符合公司经营性质或行业特色

考虑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国际化需求

三、申请流程

准备公司章程、股东名册等文件

向经济部商业司或其委任的窗口提出公司设立申请

缴纳公司设立登记费

等待审查核准

四、特殊情形

使用外文名称须同时提译中文译名

使用特殊符号或字词须附上释义说明

涉及变更名称时,需先办理变更申请

五、其他注意事项

使用中文名称须以繁体字为主

公司名称不得超过40个字(包含标点符号)

若公司有指定英文名称,其字数不得超过50个字(包含标点符号)

提醒:公司名称是公司的重要资产,选择时宜慎重考虑。若有任何疑问,可洽询相关政府部门或专业人员。

2、台湾地区公司起名规则是什么

台湾公司起名规则

依据台湾《公司法》,公司名称应符合以下规定:

禁止使用违法或不当名称: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名称、机关首长姓名、公法人或学校名称等。

禁止使用过于普通或笼统的名称:例如「有限公司」、「贸易公司」等。

禁止使用近似或容易混淆的名称:不得使用与已登记或知名公司名称相近或足以混淆的名称。

中文名称:应使用繁体中文,不得包含数字或特殊符号。

英文名称(可选):应为全大写或全小写,不得包含标点符号或特殊字符。

公司形式:应在名称后注明公司形式,如股份有限公司(股份有限公司)、有限责任公司(有限公司)、独资企业(独资企业)。

特殊行业限制:某些行业需经主管机关核准或登记才能使用特定名称,如银行、保险、证券等。

名称核准程序:

申请人可至经济部商业司网站进行名称预查。经预查核准后,可向经济部登记单位提出公司设立或变更申请,并提出拟定名称。经济部审查无异议后,将发给公司设立或变更证明书,公司名称即正式核定。

注意事项:

公司名称核准后6个月内应完成公司注册程序,否则名称预留将失效。

公司名称不得随意变更,需经股东会决议并向经济部申请变更。

侵犯他人商标或专利权等名称不得使用。

3、台湾地区公司起名规则大全

台湾地区公司起名规则大全

一、基本原则

名称应具备识别性和独特性,不侵害他人权利。

不得使用违反公序良俗、危害社会秩序或国家安全之名称。

不得使用政府机关或国际组织特定名称。

二、名称组成

1. 商号

可由中文字、英文字、数字或符号组成。

最长不得超过48个字符(含空格)。

2. 性质名称

须使用「股份有限公司」、「有限公司」、「合夥企業」等性质名称。

除特定行业外,一般情况下不得省略。

三、 запреты

1. 禁用字词

不能使用「中華民國」、「台灣」、「大陸」、「政府」、「警政」等字词。

不能出现政治性或宗教性色彩浓郁的字词。

2. 禁用数字

商号内不得仅使用数字,但可使用阿拉伯数字或罗马数字表示序数。

性质名称中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。

3. 禁用符号

商号内不得使用「/」、「-」、「。」等符号。

性质名称中不得使用「/」或「。」符号。

4. 禁用雷同名称

不得使用与已登记公司或申请中公司雷同之名称。

判断雷同标准为:发音、外观、意义相同或相近。

四、特别规定

1. 行业限制

特定行业(如金融、保险、医疗等)有特殊起名限制。

2. 外商公司

外商公司需在商号后加注「台湾分公司」或「台湾办事处」。

3. 公司变更名称

公司变更名称需经股东会决议并向主管机关申请。

五、申请程序

准备公司章程、股东名单等文件。

向经济部商业司或地方政府商业处所提出申请。

缴纳申请费用。

4、台湾地区公司起名规则最新

台湾地区公司起名规则最新

根据台湾经济部商业司公告的「公司行号名称登记作业要点」,台湾地区公司起名规则如下:

基本原则:

名称应具有识别性,避免使用通用或模糊词汇。

名称不得与已登记或申请登记之公司、商标、服务标志或其他知识产权名称相同或近似。

名称不得违反善良风俗或公共秩序。

公司名称格式:

有限公司:名称后冠以「股份有限公司」或「有限公司」。

股份有限公司:名称后冠以「股份有限公司」。

个人独资行号:名称后冠以「个人独资行号」。

合伙行号:名称后冠以「合伙行号」。

非法人协会:名称后冠以「协会」。

基金会:名称后冠以「基金会」。

名称组成:

可使用中、英、日文或其他外国文字。

可使用数字、符号或特殊字元,但不得作为名称开头或结尾。

不得使用「中华民国」、「台湾」、「政府」等特定词汇。

其他规定:

名称应符合特定行业或业务性质的规定。

某些特定行业,如银行、证券公司等,需要经主管机关核准后方可使用。

公司名称不得含有违法或侵权内容。

变更名称:

公司变更名称应向经济部商业司申请,并附相关文件。

变更后,应重新办理营业登记。

以上为台湾地区公司起名规则的最新规定,请务必遵守相关规定,以免后续出现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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