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命权属于具体人格权吗(生命权是不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)



1、生命权属于具体人格权吗

生命权属于具体人格权吗

生命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,也是最重要的权利。关于生命权是否属于具体人格权,学界存在不同观点。

观点一:生命权属于具体人格权

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,生命权是属于具体人格权范畴。具体人格权是指直接体现并保障个人人格完整性的权利,其中包括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和生命权等。生命权是保障个人生命存在的权利,是个人人格权中最基础的权利,因此理应属于具体人格权。

观点二:生命权不属于具体人格权

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,生命权虽然具有保障个人人格完整性的作用,但它与具体人格权的性质并不完全相同。具体人格权侧重于保护个人的精神人格利益,而生命权则直接关系到个人的肉体存在。生命权具有普遍性、不可转让性等特点,与其他具体人格权存在差异。因此,生命权不应被归入具体人格权范畴。

笔者认为,生命权既具有具体人格权的特征,也具有自身的特殊性。从保护个人人格完整性的角度看,生命权是保障个人人格存在的必要前提;从权利的主体范围看,生命权具有普遍性,适用于所有自然人。但是,生命权又不同于一般的具体人格权,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个人的肉体存在,且具有不可转让性等特点。

对于生命权是否属于具体人格权这一问题,尚无定论。笔者认为,从保护个人人格完整性的角度出发,将生命权纳入具体人格权范畴更为合理。但同时,也应承认生命权的特殊性,并给予其相应的法律保护。

2、生命权是不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

生命权作为人格权的本质

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与生俱来的、与人格不可分割、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,是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。生命权作为人格权的一项重要内容,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最基本、至高无上的权利。

生命权的主要内涵包括:生存权和健康权。生存权保障民事主体不受非法剥夺生命,健康权保障其享受健康的身体和生活环境。生命权是其他一切人格权和民事权利的基础,没有生命权,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。

生命权也受到民法、刑法等法律的保护。刑法对故意杀人、过失杀人等侵害生命权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刑罚。民法也规定了违反生命权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,如侵权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保障生命权是国家和社会的首要责任。国家应制定科学的法律法规,完善执法保障体系,防止和打击侵害生命权的行为。社会也应营造尊重生命、关爱生命的氛围,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和歧视。

尊重和保护生命权不仅是法律的强制要求,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。只有在保障生命权的前提下,其他权利才能得到充分行使,个人和社会才能实现全面和谐的发展。

3、生命权属于具体人格权吗为什么

人格权是一类与自然人的生命和人格密切相关的民事权利,生命权是人格权的基石,保障生命权是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根本。

生命权作为具体人格权,理由如下:

1. 保护生命是人格权的本质

人格权的核心内涵是保障自然人的生命尊严和人身自由。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格权,没有生命,其他一切人格权都无从谈起。保障生命权是维护人格尊严的先决条件。

2. 生命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

生命权是人格权的基础,是其他人格权得以实现的根本前提。没有生命,其他人格权如人身自由权、名誉权、肖像权等就无法行使。因此,生命权是人格权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。

3. 法律明确规定生命权是人格权

我国《民法典》第991条明确规定:“自然人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。”生命权作为自然人最基本的人格权,自然包括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。

4. 国际公约的认可

《世界人权宣言》第3条规定:“人人有权享有生命、自由和人身安全。”生命权是国际公约普遍认可的基本人权,是人格权的基石。

因此,生命权作为具体人格权是毫无疑问的。保障生命权是保护公民人权的根本,是维护社会稳定、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石。国家和社会应采取各种措施,尊重和保障每一个公民的生命权。

4、生命权属于具体人格权吗对吗

生命权属于具体人格权吗?

生命权是自然人最基本的权利,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。关于生命权是否属于具体人格权,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。

支持观点

持支持观点者认为,生命权是特定于个人的权利,只能由具体的人格主体享有。生命权与身份权、姓名权等具体人格权密不可分,缺一不可。

生命权保障个人的生命安全,使个人的其他权利得以实现。如果生命权不属于具体人格权,就无法有效保护个人的生命安全和人格尊严。

反对观点

持反对观点者认为,生命权并不具备具体人格权的特征。生命权属于所有人的共同权利,不受具体人格主体限制。

生命权是生存的基本保障,它并非仅限于特定个人。相反,它是每个人都享有的自然权利,与具体人格无关。

综合分析

综合来看,生命权既有具体人格权的特征,也有超越具体人格主体性的特点。

一方面,生命权是个人专属的权利,只能由具体的人格主体享有。保障生命权是保护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必要前提。

另一方面,生命权也是一种普遍性和基本性权利,不受具体人格主体的限制。每个人的生命都受到尊重和保护,这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基本价值观。

因此,可以认为生命权既具有具体人格权的特征,也具有超越具体人格权性的特点。它是个人与国家公民身份之间权利的交叉点,在人格保护和社会秩序维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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